1、安全评价的种类、适用的时机和范围、作用和法律依据



序号

种类

适用时机

适用范围

作用

法律依据

1

设立安全评价

新、改、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后,安全设施设计前

危险化学品生产新、改、扩建设项目

确定建设项目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规章、标准、规范的符合性,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,提出科学、合理、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,做出安全评价结论
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令第45号)

2

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

新、改、扩建设项目施工完成、试生产运行正常后、竣工验收前

新、改、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

确定建设项目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规章、标准、规范要求的符合性,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,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
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令第45号)

3

安全现状评价

正常生产状态

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、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、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

确定正常生产现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规章、标准、规范要求的符合性,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,提出科学、合理、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,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
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)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)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)

4

重大危险源评估

设立评价时认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,如构成在试生产前进行评估,后续每三年1次,可与现状评价一道进行

危险化学品的生产、使用、储存和经营企业

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,并进行风险评估,识别和确定风险防范措施,降低风险,并满足监管要求

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》GB18218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》

2、安全评价的流程


阶段

评价机构工作

被评价单位工作

项目信息收集、洽谈

收集项目信息,确定评价范围、类型,初步踏勘现场,收集评价要求,初步报价,初步提出重大的整改意见

提供项目信息,共同确定评价范围、类型,配合现场踏勘,提出评价要求,价格洽谈,对提出的初步整改意见能否整改进行确认

合同风险分析、评审及签订

组织相关人员对承担该项目机构存在的风险进行评审,草拟合同,与企业进行磋商并趋于一致,与企业签订合同

对评价机构做出选择,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,与评价机构进行磋商,签订服务合同,支付预付款

组成项目组

评价部下达工作任务单,明确项目组人员、顾客要求


项目组实施评价

项目组人员按照分工进行详细资料收集,深入现场调查分析,进行定性定量评价,

及时充分地提供评价所需的真实资料,配合评价人员进行现场调查,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和介绍相关内容

整改意见提出及整改

对不可接受的风险提出整改意见

组织人力、物力、财力对不可接受的风险采取措施,进行整改

编制评价报告

按相应评价导则要求编制评价报告,提出评价结论和最终整改意见

必要时补充相关资料

评价报告审核

评价报告三级审核,必要时进行外部专家审核

必要时配合审核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

评价报告修改、定稿

按各级审核要求修改报告

必要时补充相关资料

报告批准、装订、发送

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告正式装订、出版、发送

支付余额部分费用,接收评价报告、审核评价报告、填写顾客信息反馈单

整改确认

评价人员赴现场核查整改情况、编制整改确认报告,经内部审核后向企业提交整改确认报告

按要求完成整改后通知评价人员,评价人员确认通过后,接收相应的整改确认报告。按要求将评价报告和整改确认报告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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